“金三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带来的5大影响


 

编者按:在个人所得税征管日趋严格的大环境下,金税三期系统将针对企业和个人建立大数据网络,为下一步个税改革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持与技术平台。最近,税务总局已下发明年的税务稽查重点,依托金税三期获取、整合税源信息的能力,税务稽查的行业和企业范围大大扩展,除偷、逃、骗、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及规模较大的税源企业外,税务机关将对个人所得税展开重点稽查。同时,CRS即将大规模生效,中国将成为第二批实施CRS的国家(地区)。对于高净值人士而言,其在海外的资产将不再隐蔽,并且极有可能被各国的税务机关进行信息交换。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管理个人资产,就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期华税为您解读。

 

2016年10月,历时13个月的时间,金税三期优化版最终在全国上线,初步形成一个覆盖全国行业网络、覆盖各级国地税、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的全国性税收信息系统,系统包括:“一个平台”,即建立一个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二级处理”,即逐步实现税务数据信息在国税总局和省级税局的二级集中处理:“三个覆盖”,即应用信息系统逐步覆盖所有税种,覆盖税务管理的重要工作环节,覆盖各级国、地税机关,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四个系统”即指税收业务管理、税务行政管理、外部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管理等四大应用系统。具体到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金税三期主要带来以下6大变化:

 

  • 从“凭证管理”走向“数据管理”

账簿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连续地记录其各种经济业务的账册或簿籍;凭证则是纳税人用来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证明。传统税务管理,强化账簿和凭证管理,工作量巨大,效率低下。随着信息化、网络化技术的发展,信息搜集、加工、处理的能力大大提升。金税三期专设“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大大提升涉税信息采集的效果,掀开大数据管理的序幕。同时,为税收管理从事前管理转为事后监管,奠定了坚实的数据信息支撑。

 

    二、申报形式实现统一

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2013年和2015年发布了《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和《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明确了新的个税申报表样式。税务总局的两个公告,补充完善了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内容和信息,但是从各地实际情况来看,在全国层面并没有实现申报表形式的统一,金税三期在全国范围内全面上线后,个人所得税申报将会实现统一的形式,提高了规范性。

 

三、申报内容更加丰富

金税三期个税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了申报规则,对申报内容的完整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包括申报数据采集点向前延伸、一户一人一月一次性申报、基础信息表内人员全员申报等内容,进一步明晰了收入类别,大大提高了对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个税申报的合规性要求。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能够获取更多税源信息,能够对纳税信息进行有效整合,从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四、提交信息应具有统一性

税务机关将依托该系统,利用工商、公安、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多渠道获得的营业收入、发票开具、股权登记、户籍登记、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等信息,重点开展针对纳税疑点的核实检查。如,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年金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否匹配;同一企业的同一纳税人一年内多次适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政策;个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企业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股权受让方是否按规定履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20%义务等等。

 

五、个税稽查风险增加

金税三期上线后,由于信息采集能力的大幅提升,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进行税务稽查的能力将大大提升。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25号),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进入了2015年指导性检查项目。2016年,限售股减持、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特殊行业(证券、基金列入今年稽查重点)、高收入个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税务稽查重点项目。同时,根据《2016年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检查通用提纲》,重点检查以各种形式向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是否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为职工发放的年金、绩效奖金。

(二)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三)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四)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六)车改、通信补贴。

(七)为职工个人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

(八)股票期权收入。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一)赠送给其他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十二)是否按规定履行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义务。

 

 

小结

随着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税务机关主要税源之一,亦将成为各地税务机关未来加强征收管理及稽查的重点。华税建议企业结合最新税务实践和征管趋势,重新评估包括免税福利在内的各类税务优化安排与整体合规状况,并进行合适的税务筹划方案调整;确保企业及时履行资料报备等相关法定义务,合理控制合规性风险。

 

作者: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QQ和个人微信号均为:977962,添加可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