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意味着2009年度动漫企业认定工作已经进入倒计时状态,请有关企业尽快着手申报工作,以免错过动漫企业认定的“头班车”,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和国家税收优惠支持。
附件: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一、尽快报送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作为省级认定机构办公室,要按照《文化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的有关规定,抓紧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成立省级认定机构,尽快开展动漫企业认定、税收政策宣传和材料初审工作。请于
二、开展动漫产业相关统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要通过认定初审和相关管理工作,开展动漫产业相关统计工作,根据本地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核实,逐步建立本地动漫产业相关统计体系,全面掌握本地动漫产业发展状况。请各地认真填写本地《动漫企业年度统计表》(见附件1),并于
三、省级认定机构要根据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向企业颁发“动漫企业证书”(见附件2),“动漫企业证书”加盖省级认定机构公章,省级认定机构未刻公章的,加盖省级认定机构成员单位公章或由省级认定机构办公室代章。
四、各级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直属企业申请认定为动漫企业的,需根据《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提供其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函。
五、经认定的动漫企业、重点动漫企业将可以享受动漫产业各项扶持政策和文化部与金融机构合作支持文化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贷款的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1、动漫企业年度统计表
2、“动漫企业证书”(正本)、“动漫企业证书”(副本)
更多动漫企业认定的有关资料,请参见:http://www.taxlawyers.com.cn/fw/41669.html
(作者简介:刘天永为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税务合伙人,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客座教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版权所有华税律师事务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