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具有重要意义。已经成功认定高新技术资格的企业,在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之后,仍可以对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节税的目的。若高新技术企业对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之后形成亏损,可免交企业所得税,并通过下一年利润进行弥补,更大程度的降低了企业长期的税务负担。根据国家高新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应当持续进行。已经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投入多、从事符合相关规定的研发活动,同时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能够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用条件。因此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归集相关政策的解读就尤为重要。正如以上内容中介绍的,并不是所有可以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都属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界定严格,企业纳税人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对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归集予以充分的重视对企业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例如,某高新技术企业自行研发一技术项目,董事会认为,该项目有可靠的技术和财务支持,研发一旦成功将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2008年度研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用2100000元,人工费用500000元,使用其他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300000元,其他费用100000元。上述支出同时符合资本化的五个条件。2008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达到预定用途。假定其使用寿命为10年,公司2008年及未来10年按会计准则核算的会计利润均为600万元,同时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均没有差异。2008年企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年初余额均为0。在税法处理上,企业2008年资本化研发支出3000000元,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在各年度折旧可予税前按150%比例列支,不考虑资本时间价值则该研发项目寿命期10年,每年减少应缴税款67500(300000*150*15%)元,原企业10年内每年应纳税额为90万元,税负减轻了7.5%。高技术产业内企业经营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研发项目时间长、占用资金久,通过减轻企业税负节约税收成本,提高企业资本流动性,加快资本周转率以降低企业财务风险维持企业经营对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15%税收优惠税率的基础上,仍可以在税前对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充分的降低了企业税负。
由上可见,不管从外部适用条件的可行性还是从企业内在税收负担降低的内在迫切需求上,高新技术企业都应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工作。
更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有关资料,请参见:
http://www.taxlawyers.com.cn/fw/42942.html
(作者简介:刘天永为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税务合伙人,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客座教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版权所有华税律师事务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