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买单出口”查处案件激增,信息报送新规之下税务风险须关注


编者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7号)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相继实施,对跨境电商产生深远影响,尤其在亚马逊公开通知将按季度向中国税务机关报送中国卖家的相关信息,已有不少跨境卖家收到税务机关发送的自查短信。这意味着,新规通过“信息穿透”与“责任连带”机制,实现了税务机关与互联网平台数据的打通,改变了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税务监管逻辑。本文将从监管新规、风险识别与合规建议三个维度,分析跨境电商面临的税务挑战与应对策略。

一、新规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跨境电商“买单出口”模式或迎变革

(一)企业所得税预缴新规——出口报关监管

2025年10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公告”)正式实施。新规明确要求,代理业务中的出口企业不仅需将出口代理费收入作为营业收入申报,还必须在预缴环节准确报送实际委托方信息。如未能履行上述报送义务,相关代理出口业务将被视同自营,由代理企业承担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责任。这一规定对传统上通过“买单出口”实现货物出海的跨境电商卖家提出了新的合规要求。

(二)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新规——线上收入透明化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及配套税收政策的实施,标志着平台内经营者的销售收入被正式纳入常态化税务监管体系。新规明确要求,境内外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其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与收入数据,其中收入信息涵盖含税销售总额、退款金额及收入净额等关键指标。

截至10月15日,已有6654家境内外平台报送了平台自身的基本信息,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的平台数量已达4100多家。平台报送的销售收入数据将与以报关单为核心的货物流转信息形成对应关系,二者之间的显著差异将成为税务稽查的重要线索。

(三)CRS涉税信息交换机制——境外资金监控

全球税收透明化进程的加速,通过《共同申报准则》(CRS)机制,为跨境电商资金流的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据OECD统计,截至2024年,全球已有111个辖区的税务机关进行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2023年,超过1.34亿个金融账户信息完成自动交换,涉及总资产近12万亿欧元。其中,确定交换信息到中国大陆(落实MCAA约定并实际实施)的辖区已达106个,基本覆盖了跨境电商资金流通的主要中转地与目的地。

通过CRS信息交换,中国税务机关能够掌握居民个人在境外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情况。当境外账户资金规模与境内申报收入明显不符时,易引发税务机关对境外所得申报完整性的质疑。

小结:结合企业所得税预缴新规与平台信息报送要求,CRS机制共同构成了覆盖“货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完整监管体系,标志着跨境电商税务监管进入透明化时代。

二、出口代理企业及跨境电商卖家多重税务风险并存

在新规构建的透明化监管环境下,出口企业、跨境电商卖家及其背后个人作为完整责任链条上的关键主体,正面临显著的合规挑战与法律风险。

(一)出口企业:代理出口业务责任加重

17号公告的出台,标志着代理出口企业的角色发生了重要转变。在企业所得税层面,若代理企业未能履行法定的信息报送与核实义务,相关出口业务将被视同自营,并由其就全额出口货值承担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在增值税层面,若出口业务被认定为"买单出口"或通过提供虚假单证等方式完成,税务机关可判定该笔出口不适用退(免)税政策,并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这意味着相关出口业务可能被视同内销处理,需要依法补缴增值税。

此外,若出口货物涉及退税的,出口企业还可能面临被牵连而承担骗取出口退税刑事风险。在买单出口模式下,提供出口资质的代理企业可能被认定为骗税行为的共犯。

(二)跨境电商卖家:全链条数据透明化带来的合规压力

对跨境电商卖家而言,新规环境下的合规挑战更为系统。首先,“买单出口”模式已难以持续,平台报送的销售收入、CRS交换的境外资金流水与海关记录的出口货值,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数据不一致可能引发税务稽查。其次,采购环节普遍存在的发票缺失问题导致企业面临成本凭证缺失的困境,不仅影响增值税进项抵扣,还可能导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足,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的风险。更为重要的是,在全面透明的监管环境下,企业过往存在的收入拆分、滥用税收优惠等历史问题,其被追溯稽查的风险显著增加,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对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进行纳税调整。

(三)跨境电商卖家背后个人:资金回流环节的法律责任

在监管闭环形成的背景下,企业背后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相关个人同样面临法律风险。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货款的行为,不仅可能被认定为隐匿企业收入,个人还需就相关资金的性质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证明资金合法来源,可能面临个人所得税的追缴风险。在企业涉嫌偷逃税款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面临刑事风险。同时,通过非法渠道进行资金跨境流转的行为,还可能涉及其他法律风险。

三、合规建议:从风险规避到合规管理

面对日趋严格的监管环境,建议相关市场主体从以下方面着手应对:

(一)推动业务模式根本性转型

建议企业根据自身规模与资质,审慎选择并确立合规的出口主体身份,逐步调整依赖“买单出口”的传统路径。对于符合条件的卖家,可探索采用“市场采购贸易(1039)”“出口海外仓方式(9810)等适配小额、多批次业务的合规出口方式,包括确立自身出口主体地位、规范使用跨境电商出口监管代码等。

(二)建立业务真实性证明链条

在内部管理上,应着力构建完整的业务真实性证明体系。确保从合同签订、货物交付、资金收付到发票开具的全流程中,业务流、合同流、货物流、资金流和发票流能够相互关联、彼此印证。

(三)主动开展健康诊断与风险隔离

考虑到新规的追溯力与监管的穿透性,建议企业对历史业务进行必要的合规性评估,以准确识别和量化潜在风险。在此基础上,可与专业机构合作,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力求在监管窗口期内,通过合规的方式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四、小结

202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新规与平台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实施,标志着跨境电商税务监管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的根本转变。新规通过“信息穿透”与“责任连带”机制,构建了覆盖货物流、资金流与信息流的全链条监管网络。

对行业而言,这既是传统经营模式的调整期,也是走向规范化发展的机遇期。出口企业面临责任加重的风险,跨境电商卖家需应对全链条数据透明化带来的合规压力,而背后个人同样面临资金回流环节的法律责任。

从长远看,统一的监管标准和透明的税收环境,将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建议相关市场主体主动适应监管要求,将税务合规融入经营各环节,通过业务模式优化和内控机制完善,提升合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