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涉税中介违法筹划被查面临严峻法律风险


编者按:近期,多地税局查处多起涉税中介违法筹划案件。公开信息显示,涉税中介采取隐匿收入、虚开发票等违法方式进行税务筹划,被处以高额罚款。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4年《中国税务年度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加强对涉税中介违法违法行为的综合治理。由此可见,国家对涉税中介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监管力度丝毫未减。因此,对于该行业的从业人员而言,其亟需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税务合规。基于此,本文将结合部分案例,分析涉税中介所面临的涉税风险。

一、案例引入:多起涉税中介因违法筹划被处罚

在公开的案例中,涉税中介常借助隐匿收入、恶意虚开以及利用税收优惠等手段为自己或他人非法进行税务筹划,实现偷税等非法目的。

(一)网络文娱领域:以多种名义隐匿收入偷税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涉税中介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收款隐匿收入偷税案件。涉案企业菏泽悟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三年申报收入仅300余万,但自媒体平台却宣传拥有80余人的团队,团队规模与收入明显不对等。税局通过对涉案企业交易明细、合同内容等多方面进行对比,发现涉案企业在涉税中介的帮助下,在2021年—2023年期间隐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稽查局依法对该企业做出处理处罚决定,该企业合计应补缴税款45.98万元,加收滞纳金16.03万元,同时,对该企业的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22.71万元。

(二)财税咨询领域:以私人账户收费隐匿收入偷税

案涉企业丽江润众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法定代表人私人账户、对公账户收取经营款项后部分不入账,隐瞒收入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导致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5.67万元。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案涉企业依法追缴少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该案中,涉税中介通过开设公私账户,设立两套账的方式进行偷税。部分企业认为只要收入不进入对公账户、不开票便可躲避税务机关的检查,实现偷税的目的。但是,随着大数据查税等手段的运用,税务机关查税的方式越来越多,税务机关会通过同类企业对比、上下游税务数据对比等多种方式进行查税,使得涉税中介的偷税行为无所遁形。

(三)农业领域:协助服务对象虚开发票

涉案企业喀什龙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庞明伟在明知其所代理的6户企业,存在冒用他人信息、虚假收购业务等情况下,仍协助服务对象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277份,涉及金额2190.12万元,抵扣增值税税额197.11万元,相关涉案企业已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及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正在追缴中。目前,庞明伟因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1万元。并且税局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之规定,对涉案人员采取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

(四)股权转让领域:与公职人员勾结偷税

重庆市某区税务局冯某与不良涉税中介勾连勾兑,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涉税中介人员请托,在为企业办理股权转让税务变更登记等事项中违规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相关人员财物。税务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对冯某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同时挽回税款损失480余万元。冯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当地税务部门已依规对相关涉税中介进行处理。

(五)其他领域:利用个体户税收优惠偷税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及相关线索,依法查处常州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该涉税中介机构利用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通过自己控制的三个个体工商户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进行违规筹划,向服务对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违法所得29.45万元。

二、涉税中介违法筹划面临的法律风险

涉税中介作为专业的税务服务机构,在明知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其依然实施一系列偷税的违法行为。对于涉税中介而言,其将会面临行政、刑事等方面的法律风险。

(一)涉税中介面临的行政责任

涉税中介为他人违法提供涉税服务,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委托人或者自己少缴或未缴税款。其会面临下述法律风险:其一,涉税中介的行为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会导致纳税人或自己受到追缴税款、滞纳金以及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处罚;其二,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由于涉税中介违法为纳税人提供偷逃税款的方便,税务机关可以没收涉税中介的违法所得,并且会对涉税中介处以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其三,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涉税中介机构采取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将涉税中介机构纳入监管重点,降低其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并且暂停其一段时间的涉税业务。总而言之,当涉税中介实施违法行为后,其不仅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也会面临涉税业务被暂停等处罚。

(二)涉税中介面临的刑事责任

涉税中介在违法为他人提供税务筹划的过程中,若是纳税人偷逃税款的数额达到刑事责任的标准,涉税中介违法进行税务筹划的行为可能会被牵连,引发偷逃税款的刑事风险,涉税中介可能会面临逃税罪等指控。除此之外,涉税中介在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若是其为纳税人违法提供虚开发票等服务以骗取税款,其行为可能会卷入虚开发票犯罪的刑事责任中。

当然,如果涉税中介可以证明其对纳税人偷逃税款的行为不知情,其也没有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在服务过程中已经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系因委托人欺骗、舞弊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委托人提供便利造成偷逃税款的,其可以积极抗辩不构成犯罪。

三、结语

涉税中介应当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按照社会专业服务基本准则和执业道德约束自身的执业行为,自觉增强诚信服务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要依法依规执业,以专业优质的服务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同时也要防范有关的税务风险。